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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以國家安全罪名判處 45 名民主活動人士監禁

by chinatoday

香港,11 月 19 日(路透社)——香港高等法院週二以國家安全罪名判處 45 名民主活動人士最高 10 年監禁。這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家安全審判損害了香港一度蓬勃的民主運動,並招致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批評。

2021 年,共有 47 名民主活動人士因涉嫌違反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而被捕並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刑罰。

前法律學者戴耀廷被認定為活動人士的“組織者”,他被判處 10 年監禁,這是 2020 年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最長的刑期。

一些西方政府批評了這次審判,美國稱其“具有政治動機”,並表示這些民主活動人士應該被釋放,因為他們一直合法和平地參與政治活動。

中國和香港政府表示,國家安全法是在 2019 年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恢復秩序所必需的,並且這些民主活動人士已按照當地法律得到處理。

備受關注的審判

這些指控與 2020 年組織非官方“初選”以選出參加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最佳候選人有關。檢察官指控這些活動人士密謀通過參與潛在的破壞性行為來癱瘓政府,如果他們當選的話。

經過 118 天的審判,5 月份有 14 名民主活動人士被判有罪,其中包括澳大利亞公民吳政亨和活動人士鄒家成,而有兩人被判無罪。其餘 31 人認罪。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黃英賢表示,她對判決“深感擔憂”,並呼籲中國“停止壓制香港的言論、集會、媒體和公民社會自由”。

刑期從 4 年多到 10 年不等。

著名的香港活動人士黃之鋒被判處 4 年零 8 個月監禁,而鄒家成被判處 7 年零 9 個月;前記者出身的活動人士何桂藍被判處 7 年。

呂智恆被判處 4 年多監禁。之後,他的母親吳麗娥喊道:“他是個好人……他不是政治犯……他為什麼要坐牢?”

目前尚不清楚被告(其中一些人已被拘留超過 3 年半)是否會將這段時間從刑期中扣除。

數百人從凌晨開始就在法院外排隊,許多人在小雨中撐著傘,試圖在主審法院和幾個分流法院內獲得一個座位。

當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及其附近的幾個街區部署了嚴密的警力,包括警犬、裝甲卡車和閃著燈的車輛。一些人被搜查和盤問。

一位自稱瑪格麗特並自週日下午以來一直在排隊的女士說:“我覺得這種不公正需要有人見證。” “我一直在關注他們的案子。他們(民主活動人士)需要知道他們仍然得到公眾的支持。”

批評人士稱,這項裁決玷污了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角色,而此時香港正在舉辦一場旨在吸引更多企業的國際金融峰會。

美國當選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提名的國務卿馬可盧比奧一直是此次審判的堅定批評者,他在早些時候的一封公開信中批評這些定罪是國家安全法“全面攻擊香港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的證據。

美國駐香港領事館政治處負責人羅克西豪格在法院大樓外發表講話時表示,美國政府譴責“香港持續起訴那些表達政治觀點……行使言論自由的個人”。

1997 年將香港歸還中國的英國表示,安全法已被用於遏制異議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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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Pomfret 和 Jessie Pang 報導;Lincoln Feast 編輯。

希望以上翻譯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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